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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成功办理了赣县区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赣县区正式落地实施。
近日,赣县区的彭先生经与儿子协商一致后,决定到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申请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接到该申请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按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格式合同、收件要素等要求,即时受理并颁发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保障了彭先生“老有所居”的需求。
居住权系《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可长期乃至终生居住使用该不动产,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樊建南温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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