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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几年前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撞船致5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请问:导致这么多人死亡的案件为什么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缓?我们不得不怀疑:参与此案的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收受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贿赂?
可以说,这个判决难以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心服口服。这五名死难者即使是在九泉之下也难以瞑目。甚至是做鬼也不能放过被告人以及做出这个不能让人接受判决的司法工作者。
希望这起案件不仅要发回重审,还要让外省的法院重审。必须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希望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特别是对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严惩是否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
希望这起案件的被告人特别是首要分子能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